关于收缴会费的通知
山东省福建商文会件
鲁闽商发〔2012〕02号
关于收缴会费的通知
尊敬的山东省福建商会会员:
为促进我商会发展,为会员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现根据第二届筹备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新一届(2012—2016年度)的会费。具体收费
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会费标准(单位:元)
会 长 1,000,000元/届
常务副会长 200,000元/届
副 会 长 100,000元/届
常务 理事 20,000元/届
理 事 10,000元/届
会 员 300元/年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新一届会费分两次收取,第一
次缴纳不低于总额50%,会员会费一年一收。
二、新一届第一次会费缴纳截止时间:2012年9月30日之前
◆ 会费请转帐至商会帐户:
帐号:7372 1101 8260 0126 226
帐户名称:山东省福建商会
开户行:中信银行济南市中支行
转帐后请将有效单据注明姓名后传真至商会,以作凭证,传真号码:
0531-85188811。
商会确认到帐后,将开具有效票据予贵单位。 联系人:杨瑞雪 18954182077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发: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秘书长、副秘
书长;秘书处存档。
山东省福建商会秘书处 2012年9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