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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福建总商会党支部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0/9/13 0:00:00  点击率:次

山东省福建总商会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决定,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促进商会持续稳定健康向前发展。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对党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党的传统作风教育,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党员,经常了解党员的意见建议,尊重党员的合理化建议,维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丰富党员的物质文化生活。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商会会员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商会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所涉领域的发展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坚持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吸收积极分组入党,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八、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和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教育、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保障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九、积极参与商会重要事项决策,发挥党组织作用,引导商会工作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自觉同党的政治路线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

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商会会员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山东省福建总商会党支部组织机构

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山东省福建总商会党支部的党员划分为1个党小组。

        一、党员大会

        党的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他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会前支部委员会应做好充分准备,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展开讨论。需要作出决议的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党员大会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提前召开,无特殊情况,不宜推迟举行。会议要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二、支部委员会

        党的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2018年),我商会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每月召开一次,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应将自己的工作情况定期向支部大会作出报告,接受支部全体党员的批评、监督。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书记必须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

       我会党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为5人,分别设书记(兼纪律检查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三、党小组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的任务和作用,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以自己的积极活动来实现党支部的决议,保证党支部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小组的职责是:

        1.认真执行党小组的各项制度。定期召集并主持开好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根据支部的决议和安排,针对党员的实际情况,给本小组的党员布置具体的工作任务,并负责检查督促。

        3.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

        4.积极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为群众排忧解难。

        5.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6.按时收缴党费。

        四、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关系

        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经常性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如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决定对犯错误的党员纪律处分,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有权修改、补充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准随意推翻或修改。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时,应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附:山东省福建总商会党支部支委花名表

党支部书记:何捷荣

组织委员:何晓辉         宣传委员:肖福顺

纪检委员:何捷荣(兼)   学习委员:薛忠仁

生活委员:余传彪

 

 

 

 

 

 

 

 

 

 

山东省福建总商会各委员基本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全面负责主持支部的党务工作,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3.定期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团结;

4.定期组织党员进行思想政治学习,认真传达、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使党员同志们在思想上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5.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标准,切实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围绕商会发展的工作思路、方向,发挥党员在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6.抓好党员作风建设,制定、完善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廉政勤政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7.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经常与上级党组织和商会会员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好多方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促进商会发展的积极性;

8.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9.密切联系群众,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和促进商会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协助支部书记制定和落实党组织生活计划,开展正常的党组织失衡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认真落实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工作,按照“重在培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积极发展”的原则,积极慎重地发展新党员;

4.定期组织入党积极自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提高他们对党的认知,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努力创造条件向党组织靠拢;

5.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帮助考察工作,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6.认真落实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党日”活动,创新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努力提高党组织活动的成效;

7.定期组织好党内的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党内的评先评优工作;

8.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的情况。

9.抓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做好党支部的换届选举等工作。

三、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大力宣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使全体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宣传商会及党支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各项举措,围绕商会的中心任务,营造舆论氛围,做好商会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员的理论学习,使每次学习做到有主题、有准备、有发言。通过理论学习,指导和带动党员同志们的时政学习;

4.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支部的党课教育,定期组织党支部委员学习培训,指导党支部和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

5.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推进四个文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

6.积极向商会报刊和有关媒体报道党支部的工作亮点,树立良好形象,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7.指导、协调商会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业余科学、技术、文化学习及科学研究活动,提高广大会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

四、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贯彻“两个条例”,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牢记“两个务必”,发扬“三大作风”,提高党员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经常开展党内的警示教育活动;

3.经常听取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4.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5.保障党员的民主全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深度。做好对违纪党员的教育帮助和组织处理工作;

6.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

7.指导、协调商会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业余科学、技术、文化学习及科学研究活动,提高广大会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

五、学习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拟定和提出党员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治以及完成上级估计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根据上级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4.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组织开展党支部的文化体育活动。

六、生活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党员群众生活状况,对生活困难的党员和群众,向党支部提出帮扶建议。

2.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

3.统筹协调联系群众工作,做好会员企业走访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招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4.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决议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两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根据实际情况,商会党小组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谈话活动等。

4.党小组会的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小组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党课

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指定、聘请人员讲课。党课内容为学习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和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教育。党课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

党支部学习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党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规范党员学习程序,提升学习质量,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参加人员

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适时扩大到各非党员)。

二、学习内容

按照年初制定的党支部工作计划,学习、传达中央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献以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适时组织学习国际和国内重大时事政治,及时掌握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增强党员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创新意识。

三、学习方法和时间

1.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月集中学习讨论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每次学习参学率应在80%以上。如遇急需传达的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安排临时学习。党员利用智慧平台或各类信息载体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2.集中学习可结合党日微型党课、支部活动、专题会议一并进行,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3.每年针对党风廉政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由党支部邀请有关领导、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或收看党建专题讲座录像。

四、考核制度

1.全体党员要认真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事先请假,并在事后补课。全年请假不能超过3次。

2.坚持理论学习,紧密联系教育教学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加强实践,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为商会优质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后盾。

3.党支部集中组织学习,应记录学习内容。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以利操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应参加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是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在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到上级组织部门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党费收缴和党费、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及党费、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商会实际,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规定

1.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2.党费交纳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工资比例交纳。月工资400元以下,交纳0.5%;月工资400元至600元的交纳1%;月工资600元至800元的交纳1.5%;月工资800元至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2%;月工资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3%。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20元以上。

3.缴纳党费确实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基层党组织研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对流动党员,应向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支部缴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应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

6.对外出学习、工作的党员,若组织关系保留至原党支部,应向原党支部缴纳党费;若组织关系已转出,可以向转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7.党员主动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季度将党费汇总上缴到上级党组织。

8.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9.党支部应该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 工作,做好登记存档。

二、党费使用和管理

10.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11.党支部没有留存党费的权限,所有党费上交到上级党组织。党支部的活动经费主要靠商会会费和自筹资金。

12.党费使用严格按照商会财务制度执行。

1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14.对于商会会费和自筹党费,要定期向全体会员和党员公示自筹党费来源及使用情况。

15.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处理。

三、党建工作经费构成、使用和管理

16.党建工作主要经费主要用于党支部开展党的工作,主要构成和使用范围包括:一是商会会费,二是党员自筹党费,三是党建活动品牌建设专项经费。

17.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纳入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体系,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18.党支部要将党建工作经费的划拨、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公布。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三大作风之一,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党的建设的法宝,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是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是群众观察党的形象的窗口,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体现党员的先进性特质,才能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长效机制,才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意愿表达渠道,构建党群互动平台,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团结全体会员同心协力,共建和谐商会。

二、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解决群众切身的实际困难、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出发点,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和带动全体会员,齐心协力,建设和谐商会。

三、联系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和写入党申请的群众。对这类联系对象,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2.老党员和困难群众。主要是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尽可能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困难群众不断进步。

3.青年会员。了解青年会员的思想、生活、工作实际,从思想上、生活上、业务工作上提供切实帮助,引导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行业或区域聚集会员。选择行业或区域聚集会员作为联系点,畅通党支部与党员、党员与群众的双向沟通渠道。

四、内容和要求

1.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

2.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4.党员在联系群众的过程中,要着重从思想上、工作上进行帮助,使其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奋勇争先的氛围。

5.党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好“三带头”,带头当好青年会员导师,带头落实“四联系”工作,带头做好扶困工作,真正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6.立足实际,把握准党员联系群众的结合点,在岗位上发挥先进性。共产党员要成为思想、业务上的带头人,成为推动商会改革发展、会员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助手和能手,要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检查与考核

1.每个党员一个年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2.党支部将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每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支部要及时掌握党员联系群众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4. 党支部把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民主生活会制度

1.确定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支部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确定民主生活会的重点议题,议题一般为12个。议题应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一周确定,并提前通知支部委员。

2.召开时间。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3.参加人员。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吸纳相关人员参加。

4.会议程序。一是要组织好会前学习,奠定思想基础;二是要征求群众意见,进行反馈;三是要撰写发言提纲,做好发言准备;四是要开展谈心谈话,做好思想交流;五是要坦诚相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制定措施。针对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支部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会议备案。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阅。会后要及时整理、归档形成综合报告,并报上级党组织。

 

 

 

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会范围一般为党支部全体党员。

2.会前要充分征求党内外人士意见建议,做好准备工作。

3.支部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4.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5.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同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把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不断提高党员素质,进一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二、评议目的

 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改革发展和实际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结合“争先创优”活动,表彰优秀党员,做好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评议内容

 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应当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这项教育要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的有关文件为主。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上一次党课。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端正态度,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评定党员格次,形成组织意见并转告本人,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后上报上级党组织。

5.表彰和处理。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揭露出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的情况,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要坚持原则,方法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加强领导、形成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加强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扶持和发扬党员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清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各支部要认真讨论研究,作出具体部署,加强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指导,防止形式主义。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一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商会基层党支部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提前或延期均不能超过1年。

一、党支部委员会设置

商会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习委员和生活委员组成。

二、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研究换届选举相关事宜。召开支部委员会做出换届选举的决议;起草本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支部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工作报告要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并经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以及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的组成原则、产生程序和选举方式等。

2.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指导思想;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组成原则、产生程序和选举办法等,并报送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与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关于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后,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同意后,提请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与应选人数差额比例不少于20%

4.筹备正式选举大会。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候选人情况介绍材料、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等。

三、召开换届选举大会

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筹备和主持,不设委员会的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1.清点到会人数。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的方式(差额选举)、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方法;选举的纪律等。

3.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党员大会的监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指定计票人若干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4.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5.选举人填写选票,按一定顺序投票。

6.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7.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8.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取得当选资格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不再选举。

9.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书记。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除选举方式外,书记的选举程序和要求基本与委员选举相同。

四、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换届选举大会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换届选举大会召开时间、党员总数、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有效票数、每个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委员会选举的结果。第一次支委会召开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书记的选举结果、委员分工情况等。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是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形式,是党的组织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谈心谈话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进团结。因此,党支部应积极引导党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一、谈心谈话的种类

1.个别谈心谈话。是指党支部书记与委员之间、委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两个人在一起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活动。个别谈心谈话既可以用于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也可以用于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既可以帮助谈心谈话对象解决思想问题,也可以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困难给予精神上的安慰和鼓励。

2.集体谈心谈话。是指三人及以上在一起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活动。集体谈心谈话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支部内部交流通气;二是讨论研究问题,统一思想认识;三是解决支部内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四是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二、谈心谈话的方法

1.确定谈心谈话对象。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谈心谈话对象。一般情况下要做到“五必谈”,即党员在工作和职务变动时必谈;党员在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时必谈;党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党员在廉洁诚信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对党员进行党性分析评议后必谈。

2.做好准备工作。充分准备是谈心谈话成功的前提条件。一般在谈心谈话前,谈心者要了解谈心对象的思想状况、社会关系,掌握所谈问题的前因后果,弄清相关的理论规定,在此基础上确定谈心谈话的主题,明确谈心所要达到的目的,做到心中有数。

3.把握好谈心时机。要根据谈心对象和谈心内容,审时度势,把握好谈心时机,控制谈心趋向。一般情况下,苗头性问题要事先谈;评选表彰要事后谈;烦恼急躁时要冷谈;身处逆境时要热谈。

4.选择好谈心谈话的场合与方式。不同的谈心环境、方式所产生的心理影响和效果截然不同。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室内、室外等不同场合,或者家访、工作、生活等过程中交谈,注意运用询问、讨论、讲评等不同的谈心方式,保证谈心的效果。

5.掌握谈心的语言艺术。语言是谈心的工具,合理使用语言艺术,对谈心活动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谈心过程中应该多用些实用、朴实、通俗的语言,言简意赅,深入浅出,做到情、理、例并茂。既能使对方体验到谈心者的深情厚谊,又实实在在地解决了实际问题,从中悟出道理、增长知识、提高觉悟。

 

 

 

 

 

 

 

 

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

1.汇报的内容。本人思想、工作、学习及执行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党员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对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建议;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等。

2.汇报的形式。可以分为定期汇报、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定期汇报主要指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时,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口头汇报是指党员向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或支部委员口头汇报;书面汇报是指党员外出时间较长时,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

3.汇报的要求。党员每年至少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汇报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汇报;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留学人员,每三个月要汇报一次自己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有关情况;汇报应该坚持实事求是,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

二、党支部(党小组)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

1.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情况;需要上级党组织解释、说明的问题;需要上级党组织批复的有关工作;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等。

2.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3.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代表党支部(党小组)每季度至少口头或书面请示汇报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

 

 

 

 

 

 

 

 

 

 

 

主题党日制度

主题党日是便于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有效形式。党支部要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服务中心工作、时间相对固定、方便党员活动”的原则,每两月确定一天作为主题党日或党员活动日。

一、党日活动的内容

主题党日要突出政治功能,深化与“三会一课”等党支部基本制度的融合,坚决避免庸俗化、随意化、娱乐化,真正起到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学习教育。以党性教育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史国史、党性党风、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的学习以及理想信念、党风廉政教育等,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组织生活。结合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学习党的先进理论、传达上级党组织决议、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学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讨论发展党员、党内表彰处分等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3.社会实践。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找准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的结合点。部重点围绕增强党性修养、立志成长成才,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参观交流、志愿服务、义务劳动、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4.党内关爱。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切实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党日活动的形式

主题党日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协调组织,鼓励同上级党组织和兄弟单位党组织联合开展活动。

三、党日活动的要求

1.确定活动主题。要依据活动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活动的主题和方案,并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认真做好活动准备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主题党日一定要用于党的活动,不能随意占用;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确保活动效果。党支部要结合实际,聚焦基层党建工作如何服务保障商会中心工作,不断创新主题党日的内容和形式,提升活动成效;要将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记入党支部活动记录簿;要做好活动宣传,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特色做法、成功经验。

 

 

 

 

 

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是加强党支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党务工作透明度,扩大党员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公开内容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凡属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进行公开。主要包括:

1.党支部基本情况。党支部设置及工作职责,支部委员名单、分工及联系方式,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

2.党支部决议及执行情况。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和工作部署情况;党支部重要决议和安排;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3.党支部日常工作情况。党支部落实基本工作制度,如发展党员,民主评议,组织生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表彰奖励,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情况;党支部制定的工作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4.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工作。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情况等。

5.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张贴、商会网站、会员群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内容相适应,基本情况、工作制度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工作要随时公开;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重大事项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3.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4.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5.流动党员外出前要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6.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党支部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为切实做好关心爱护基层党员的工作,对困难党员进行帮扶,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社会的关怀与温暖,根据上级党组织指导,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制定党支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一、党内激励机制 

1.建立责任激励机制。健全完善中心领导班子抓党建和党建目标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抓基层党组织建设联系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日”、“党员先锋岗”、“党员奉献日”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党支部每年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分类进行表彰奖励。加强对优秀党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培养广大党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3.建立物质激励机制。对在支部党建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或所做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采取设立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奖或补贴党建活动经费等办法,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党内关怀机制 

1、建立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之间、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委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并坚持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在党员遇到困难、发生矛盾、出现失误、存在问题、提拔使用等情况时必须进行谈话。谈话形式既可以单独谈心谈话,也可以集体谈话。 

2.建立走访慰问制度。每年春节、“七一”等节假日或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以体现党组织的温暖。 

3.建立生活关怀机制。研究探索建立党员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制度和关心老党员、流动党员制度,形成党员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党员的归属感。 

4.建立政治关怀机制。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党内帮扶机制

1.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结合党内年报统计,对生活困难、独居、老弱病残等困难党员做好登记工作,为开展党内帮扶工作提供准确信息。通过日常的关怀帮助,使困难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2.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对困难党员要确定帮扶对象,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对帮扶点的困难党员要积极开展互助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党支部投诉举报制度

1.党支部设立举报箱,投诉举报电话:0531-82927728.

2.对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予以检举揭发。举报投诉方式、方法不受限制,可采用电话、信函和当面举报、投诉,鼓励举报人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

3.对于任何形式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做好记录,确定承办人员,尽快办理,并做好反馈。举报信应在认真研读后妥善保管。

4.对于重大事件的投诉、举报,应在第一时间向支部书记和商会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并于24小时内认真进行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必须说明事件经过、引发原因,及个各当事方的责任,并应得出结论,提出建议。调查时必须认真听取当事各方的陈述和意见,并应做到客观公正。

5.经办人应随时追踪处理结果,协调相关部门好人员及时办理,并及时向当事各方通报处理结果。

6.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举报、投诉要详细说明情况,并协助投诉、举报方找到找到合理的受理机构。

7.对举报人的姓名应严格保密,不得透露,投诉人如有保密要求也应以此办理。

 

 

党支部报送、通报制度

一、总 

1.为切实加强商会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上级党组织了解本支部工作情况,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本制度所称的重要情况是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等。

4.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党内重要情况报送的对象是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

二、报送、通报的内容

5.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

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

党支部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组织人事方面

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情况;

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惩诫情况;

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3)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支部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党支部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6.属于下列情况免予通报

1)属于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与行政执法有关,通报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5)其他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
  三、报送、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7.通报一般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公开栏、网络等形式进行。报送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

8.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9.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10.报送和通报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

四、监督和检查

11.党支部要在每年年底前对上年度党内情况通报和报告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党支部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12.本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如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1.为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山东省福建总商会昂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制度。

2.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一间收集、整理、反馈事务。

3.党务公开意见收集主要通过设立党员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征求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

4.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商会党支部办公室要向有关部门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部门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颁发认真巴黎。

5.对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群众作出明确的解释说明,并制定解决的计划和措施,限期解决。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及时对办理结果进行登记,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组织领导班子汇报;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6.对群众的意见建议的办结、落实情况,要采取直接答复、书面答复、会议通报、党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特别对署名建议的,要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建议人,并再次听取意见;未署名的重要意见或建议要在公开栏和网站进行答复公布。

7.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商会党支部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8.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和置之不理的现象,舰队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工作台帐管理制度

一、妥善管理支部工作资料是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做好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为了加强支部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建立健全支部工作台帐。

二、党支部建立:“一个手册”、“一本记录簿”、“八类资料夹”等工作台帐。

“一个手册”,即党员手册; “一本记录簿”,即:党支部会议记录簿;“八类资料夹”,是指需要保存的八种类别的重要工作资料,即:支部行文资料、上级文件资料、学习教育资料、计划总结资料、评比表彰资料、发展党员资料、转递关系资料、综合材料资料。

三、工作台帐的基本要求是规范、齐全、求实。具体要求是:

1.党员手册由党员本人保管,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内容,贴好本人照片,加盖印章。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情况,要按照时间顺序逐项填写。党员缴纳党费的情况,应由收缴人填写签字。

2.党支部会议记录簿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并按照要求负责填写。每次会议和活动,要填写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活动)的内容等情况,重要会议要填写清楚到会人数、会议议题、到会人员发言要点、举手表决情况和最后的决议等内容。

3.支部行文资料夹,主要存放以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含请示、报告、通知等)。以时间为序整理好(下同)

4.上级文件资料夹,一律存放上级机关党组织下发的文件。

5.学习教育资料夹,主要存放各种学习教育材料和书籍,以及学习方面的通知、方案、要求和学习考试成绩等资料。

6.计划总结资料夹,主要存放年度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向党员大会所作的报告;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总结;专题性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换届选举时所作的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等。

7.评比表彰资料夹,主要存放用于评比表彰的各种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含各种表彰表格和照片等)

8.发展党员资料夹,主要存放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群众座谈会和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等。发展党员资料盒,应视情况按照申请入党同志分别集中存放。

9.转递关系资料夹,主要存放转入的党员介绍信、转出的党员介绍信等。

10.综合材料资料夹,主要存放党员花名册、党员统计表、党员廉政情况材料、党员思想汇报材料、以及其他综合类资料等。

四、支部工作台帐的建立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其他委员协助。组织委员不在时,转由支部书记负责或由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各种会议记录簿的记录要及时、规范,不得马虎、拖拉。各种资料的归放也应及时、有序,便于查找。年度工作结束后,应将年度工作有关资料装订成册。预备党员转正前的一切资料,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转正之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其中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报告、入党志愿书、政审(外调)材料等需转交人事部门归档,其他材料如个人书面思想汇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和群众座谈会汇总意见等,应由支部负责归入发展工作文书资料。组织委员变动时,应将所保管的材料台帐进行移交。

五、支部工作台帐的建立健全列入党建目标管理的内容。有关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及时加以改正。在每年年底前的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检查中,一并对支部台帐工作进行考核。

 

 

 

 

 

 

 

 

 

 

 

党支部参与商会事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党组织全覆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促进商会健康发展,规范会员企业行为,发挥党员模范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1.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建设与商会发展同步推进的效果。支部书记应该是商会理事会中的成员,支部委员应列席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等会议,参与商会重大问题的决策,为商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2.加强党的建设与坚持商会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出谋划策而不是直接决策,组织引导而不是发号施令,主动服务而不是越权干预,强调党组织对商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上引导,宣传舆论上的监督,工作安排上的支持,切实保证商会独立自主地发挥作用。

3.党支部要及时与商会班子成员沟通,掌握商会重要的工作部署、重要的会议的召开、重要的工作的检查、会员企业生产经营当面的重要事项和情况,商会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支部要发动全体党员支持和帮助商会理事会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商会健康发展。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或要求,组织领导班子及会员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路线和政策。发挥共产党员的行为表率作用,在维护商会声誉、诚信经营以及回报社会等方面要起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5.党员分片负责,掌握会员的思想动态,及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商会安定团结。在此同时,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新党员,增加党的新鲜血液,扩大党员覆盖面。

 

 

 

 

 

 

 

 

 

 

 

 

 

党支部参与商会事务互动沟通制度

一、总 

新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商会的政治领导,实现党会工作的密切配合,保证商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山东省福建总商会在《党支部参与商会事务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商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关于党支部对商会事务重要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制度

(一)沟通的内容

1.商会重要的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的召开,重要工作的检查。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商会文化建设重要事项和情况。

3.商会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情况。

4.党支部内、行政阶段性活动的安排实施意见、活动总结。

5.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变动情况。

6.党内、行政的表彰、奖励、处分决定。

7.党群组织的重要工作情况。

8.需要上报、传达及提交上层党组织审议的重大问题。

9.党支部认为需沟通的其他事项。

(二)沟通的形式

根据问题的内容、要求,可分别采取会议、书面、口头或电话等形式进行沟通。

(三)沟通制度的责任和要求

1.党支部书记和商会班子成员主要领导进行沟通。

2.党支部委员要认真坚持重要问题沟通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和主动性,做到实事求是、全面及时。

3.沟通制度的执行,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商会班子成员积极协助。

三、关于商会重大问题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制度

(一)党支部参与讨论的重大问题

1.商会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商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3.商会内部重要改革措施。

4.商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5.企业内部重要的改革措施。

6.涉及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

9.商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10.其他需要慎重决策的问题。

(二)会议的形式

凡属应由党支部讨论提出意见建议的问题,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会议程序

1.对需要提交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商会秘书处根据会员要求提前拿出方案,党支部和商会主要领导商量确定议题,统一认识,列入会议议程。未经批准,会议期间不再临时追加议题。对重大问题,商会班子成员和党支部委员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会上充分酝酿讨论,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

2.对需要党支部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建议的重大问题,由会长办公会提议,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支委会集体的意见或建议。

3.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要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对涉及长远、全局,政策性较强,牵涉广大会议切身利益、比较复杂的重大问题,会前商会有关部门应拟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发给支委会委员,支委会委员要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以便提出正确的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4.在意见、建议、决议做出后,应同时制定落实措施,明确分工,切实负责,保证其有效实施。

四、关于党支部书记参加会长办公会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的组织,按商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加会议程序、要求:

1.党支部书记参加会长办公会。

2.商会秘书处负责提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通知党支部书记。

3.商会秘书处负责提供会议讨论的议题材料。

4.党支部书记要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以便提出正确的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5.在决策做出后,党支部书记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广大会员努力工作,保证决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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